【家庭关系处理 很给力】男子租赁豪车后质押借款诈骗3651万元,获刑14年3个月

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

通讯员 陈贻勇 陆成雄 陈腊梅

【家庭关系处理 很给力】男子租赁豪车后质押借款诈骗3651万元,获刑14年3个月

男子用租赁的男租年豪华轿车,伪造他人抵押给自己的赁豪事实,再将车辆质押给第三方并“借款”,车后诈骗3651万余元。质押诈骗日前,借款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获刑家庭关系处理 很给力汉川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,男租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,赁豪责令田某退赔被害人1422余万元。车后日前,质押诈骗该判决已经生效。借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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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31日,获刑学术论文指导 鹤立鸡群之姿承办检察官介绍,男租年2023年7月3日晚,赁豪汉川市的车后徐某报警:发现田某“质押”给自己的一辆奔驰车竟被人“盗”走,后追问田某才知是武汉某汽车销售公司开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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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独有偶,家住某乡镇的黄某发现田某“质押”给自己的一辆路虎也被人强行开走,开车人称该车系田某从武汉某汽车服务公司租赁的,黄某当即报了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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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百万豪车被盗”“百万豪车被抢”……一夜之间,汉川城区及周边乡镇派出所处收到数十起类似涉车被盗、被抢警情。学术论文指导 万里挑一之选公安干警经初步排查,对数十起“百万豪车争夺战”,是经济纠纷,还是刑事案件,一时难以定性,案件办理陷入僵局。去年7月4日,公安机关邀请汉川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提前介入,会商案情。经研判,检察官认为,这不是一起简单车贷纠纷,建议公安机关将此类警情全部串并作刑事案件处理。当日,公安机关决定对田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。

经查,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间,被告人田某以租赁车辆用于商务接待及个人使用为由,与6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,先后租赁44辆高档轿车。随后,被告人田某采取伪造身份证件、抵押借款协议,虚构上述车辆为他人抵押给自己的事实,并以高息为诱饵,采取“一车一抵、一车多抵”的方式,将上述车辆反复转质给被害人徐某、黄某等12人,骗取上述被害人借款,用于归还个人借款、支付车辆租金和高消费。

“被告人田某骗取上述12名被害人资金累计3651万余元,以借新还旧的方式累计还款2303万余元,造成上述12名被害人经济损失累计1422万余元。”承办检察官介绍,案发后,44辆涉案车辆已找回42辆、另找回1辆车的发动机,并全部发还上述租赁公司。

汉川市检察院经审查,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租车用途,获取租赁车辆后,伪造身份证件、车辆抵押协议,隐瞒车辆无权处分的事实,采取“抵押借款”“借新还旧”的方式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庞大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决定对其提起公诉,并根据田某犯罪情形、认罪态度等提出量刑建议。汉川市法院经公开审理后,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,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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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心汽车租赁抵押骗局

汉川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醒,汽车租赁是逐渐成熟的一种汽车使用模式,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便利,同时也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,不法分子将租来的车辆抵押套现或者变卖,企图“空手套白狼”,衍生出上述骗局,不仅侵害了租赁者的合法权益,还严重制约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
汽车租赁公司应加强审核,在办理车辆租赁业务时,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严谨审核承租人的真切身份信息、信用及用车目的,必要时应该要求提供财产证明情况及担保等,降低租车风险。

交易参与者也应提高警惕。由于租车人不是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,对租赁车辆没有处分权,抵押租赁车辆是无效的。市民在二手车交易、抵押等经济活动中,应对抵押物严谨核实,对于二手车辆一定要详细查验车辆的相关证件,并向车管部门进行核实,最大程度地避免风险。